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_行业动态_爱游戏全站app官方网站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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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余静渊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2023年年度报告》、《梦天家居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余静渊先生、范小珍女士、余静滨先生、徐小平先生、朱亦群女士、夏群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委员范小珍已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余静滨先生、徐小平先生、朱亦群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徐小平先生、朱亦群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7.25元/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7.426508元/股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赞同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10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做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2-038)、《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二)2022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依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少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8月6日至2022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联的内容存有疑义或异议。2022年8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2)。

  (四)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做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并于2022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五)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企业独立董事对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2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6月16日完成注销。

  (九)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7.60元/股调整为7.25元/股。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一)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注销。

  (十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5元/股。

  注:上述“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是以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598号),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如下:2023年营业收入为1,317,416,054.50元,以2021年营业收入1,519,894,600.57元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3.32%;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纯利润是80,937,803.78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5,971,853.78元。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第二个解除限售限售期98名激励对象的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其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7.426508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激励对象101名,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共计132.00万股。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979.769532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5元/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98名激励对象的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对其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7.42650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合法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存积主持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2023年年度报告》《梦天家居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赞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5元/股;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98名激励对象的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赞同公司对其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7.426508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梦天家居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简称“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3)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3)第(2)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期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家具制造》的有关法律法规,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报告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内部统计,其中2023年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4,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203,000元(含税)。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家具制造业(C21)中的木质家具制造业(C211)。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2023年全国家具制造业收入6555.7亿元。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对居家环境的重视,消费者对家具的个性化需求日益增加,定制家具在满足客户从外观设计、功能多样、环保健康等方面都独具优势,近年成为家具制造业的重要增长点;随着国家城中村改造的进一步深化,居民改善型置业及旧房改造等需求的增加,定制家具行业仍然有较好的发展空间。

  定制家居行业的生产模式为:以客户为中心,按客户要求的尺寸、颜色、材质进行定制化生产。

  销售模式采取经销与直营相结合的模式。经销采取经销商专卖店模式;直营模式分为直营店、家装公司和大宗工程客户销售模式。

  定制家居行业主要以经销商的零售模式为主,随着新兴渠道的崛起,家装公司整装模式以及大宗工程业务模式发展较快。

  经销模式指生产企业将自己所拥有的品牌、商标等授予经销商使用,并提供经销商人员培训、经营管理等帮助,由经销商设立专卖店销售企业生产的产品,并由经销商自行承担经营风险。采用经销商专卖店模式,有利于企业充分借助经销商的经验和社会资源,快速建设销售渠道,迅速扩大市场份额。

  定制家居行业主要与国民经济收入水平、宏观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房地产行业景气度等相关,一定程度上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影响。目前,定制家居特别是定制整体家居的发展正在减速。

  从消费端看,定制家居行业没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关度较高,因此,呈现出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消费额较高的情形。

  从制造端看,定制家居制造业产业集群效应较为明显,主要集中于长三角与珠三角地区,具有一定区域性。上述两个地区,相应的配套设施齐备,上下游产业链完整,供应商资源丰富,物流体系发达,区域内家具企业众多,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定制家居行业的季节性主要与居民的商品住房购买和交房时间有关,也与居民存量房的一次或二次装修有关。同时,受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意愿影响较大,每年“金九银十”商家优惠幅度大,是行业销售的高峰期。从每年的9月至次年1月前,是国内消费者家庭装修的高峰期;另外,人们习惯于春节过后安排装修事宜,夏季由于气候的原因为装修淡季。因此,自第二季度起,特别是在第四季度,家具的销售量较大,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公司材料采购遵循“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其中,对主要原辅材料,集中在采协中心进行采购;对使用量较少的零星物料,由各制造中心自行按需采购;

  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资格筛选、原材料试用、评审后,最终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每年从价格、质量、交期、服务等多方面,对供应商进行业绩评价和管理,适当删除或增补。

  采协中心根据生产制造PMC部的要求,实行原材料“安全库存+部分零库存”的原则,制定采购计划,比质比价后进行批量采购。其中水性漆等大宗原材料实行零库存采购,即供应商管理库存(VMI),供应商根据公司指令将原材料运送至场地,经检验后,与公司所有其他存货分开堆放。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向代管仓库领用材料,并每月定期就领用数量与供应商对账结算。对主要原材料,公司一般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合同,锁定供应价格;根据季度预测计划、月度采购计划,按需采购,保证原材料充分供应。

  公司根据非标准化销售订单来组织生产,定制化、个性化为公司生产模式的核心。

  经销商模式是定制家居行业及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指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作协议》,将“梦天”品牌、商标等授予其使用;由经销商在授权区域内自行设立专卖店销售,根据终端客户个性化定制需求,向公司下单采购,由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并由公司对经销商实施人员培训、经营管理以及业绩考核等。经销商专卖店模式的优点是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经销商的经验和社会资源,快速建设销售渠道及网络,细化市场终端营销,并形成高度符合当地市场环境的营销推广策略,有利于企业迅速扩大市场份额。

  家装公司模式主要指与家装公司发生业务的模式,将家装公司作为流量入口;家装公司选择公司产品搭配进客户的建材包里面的方式进行销售。家装模式的特点是:业务复制快,对于产品多样化要求不高,更具标准化和规模化。

  大宗工程业务模式主要指与房地产开发商和精装修工程公司发生的业务模式,其出货量大,产品具有规模化和标准化的特点。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受市场需求暂时下行及公司产品结构调整的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741.6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5.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72.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5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承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3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86元,共计募集资金93,336.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486.8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850.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86.9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4,16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01号)。

  [注]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900.00万元,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本期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梦天家居集团(庆元)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余额50,9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出13,784.58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325.51万元,共计14,110.09万元。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事务所《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485号)审验。

  经2023年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经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调整实施进度,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变更情况详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年度,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梦天家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梦天家居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梦天家居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品牌渠道建设项目系为提升公司品牌建设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为持续投入过程。